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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住建部通报:2起资质造假行政处罚情况

2026年10月20日公布住建部对2家企业资质造假行为作出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6年10月20日公开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2家企业资质造假行为分别作出警告处罚。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申报资质行为。住建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61号),该企业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处罚编号:建督罚字〔2026〕191号)
西藏金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申报资质行为。住建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60号),该企业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处罚编号:建督罚字〔2026〕190号)
上述处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作出,所引条款均为现行有效规定。
近期住建部密集公布"建督撤字""建督罚字"系列处罚案例,覆盖建筑、电力、市政、水利等多个领域,表明资质监管已从"重审批"全面转向"宽进、严管、重罚"。住建部正加快打通多部门政务数据壁垒,实现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城建档案、社保缴纳等数据的自动交叉比对,虚假业绩无处遁形。


提醒: 企业作为资质申报责任主体,即使委托中介代办,主体责任也不因委托而免除。申报资质所用业绩及人员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逻辑自洽。在监管数字化大趋势下,真实业绩、真实人员、真实材料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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