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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住建部通报:3起资质造假行政处罚情况

2026年9月24日公布住建部对3家企业资质造假行为作出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6年9月24日公开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3家企业资质造假行为分别作出撤销资质或警告处罚。
四川中屹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申请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省道215线九龙县城至凉山州界公路TJ1合同段(羊房沟隧道)““双江口水电站G317线公路项目白湾隧道工程施工”“毛尔盖水电站库区S302省道改线公路上渔巴渡2#隧道施工工程”“毛尔盖水电站库区S302省道改线公路施工西尔沟隧道合同段”“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G248线(原S212线)项目(埂底3号、4号隧道新建工程)”“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JN1标段(下坝隧道)”“国道108线广元严家湾桥隧工程二期(严家湾隧道)”“省道202线巴中大佛寺至兴文过境公路工程(张家山隧道)”“S468线会东县城经铅锌镇至野牛坪段公路工程(拉马隧道)”共9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住建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299号),经公告送达后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其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处罚编号:建督撤字〔2026〕248号)
开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G237(S203淮六路)二期工程路基工程”等25项业绩不属实(详见附件),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相关资质的行为。住建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84号),经公告送达后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处罚编号:建督罚字〔2026〕174号)
四川中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住建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24号),经公告送达后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处罚编号:建督罚字〔2026〕175号)
上述处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作出,所引条款均为现行有效规定。
近期住建部密集公布”建督撤字”“建督罚字”系列处罚案例,覆盖设计、施工等多个领域,表明资质监管已从”重审批”全面转向”宽进、严管、重罚”。住建部正加快打通多部门政务数据壁垒,实现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城建档案、社保缴纳等数据的自动交叉比对,虚假业绩无处遁形。
提醒: 企业作为资质申报责任主体,即使委托中介代办,主体责任也不因委托而免除。申报资质所用业绩及人员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逻辑自洽。在监管数字化大趋势下,真实业绩、真实人员、真实材料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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